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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明文件
1.護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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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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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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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結婚證明之公證書正本 |
需經台灣海基會驗證『結婚關係』之公證書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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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基會驗證『結婚關係』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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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大陸官方之公證處公證婚姻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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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官方公證處直接將『副本』寄到臺灣海峽基金會(地址:104 臺灣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),約需1-3週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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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公證書『正本』、委託書(本人簽名、蓋章)及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3三份至本中心(地址:70456台南市北區開元路286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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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基會確認收到公證書副本(申辦進度查詢http://sefapplyap.sef.org.tw/cod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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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中心提出申請,完成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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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件:海基會委託書.pdf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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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件: 海基會委託書(範本).pdf )